宁农局(机)发[2009]43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0-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申报编制工作,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申报《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 企业申报。2009年10月30日之前,生产企业自愿向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进行申报,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委托宁夏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受理申报。
(二) 汇总初审。2009年11月30日之前,宁夏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对上报的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 综合审议。2009年12月底之前,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组织专家组听取初审意见汇报,并进行综合审议,形成《目录》建议公示稿。
(四)
网上公示。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根据专家审议意见,送自治区财政厅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意见后,通过宁夏农业信息网、宁夏农机信息网,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告。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目录》进行必要的修改,按《办法》规定公布。
(六)
年度调整。企业可根据需要于2010年和2012年的上述时间申请进行年度调整。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年度调整根据《办法》和本通知进行。
二、基本要求
(一)
生产企业应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申报的产品应是在我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产品。
(二) 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节能环保(包括能耗、排放、噪声等)标准要求。
(三) 申报的产品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申报小四轮拖拉机(功率<25马力)、秸秆还田机、水泵的企业原则上应是规模以上(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申报农用挂车的企业原则上应是规模以上(产品销量300台以上)企业。
(四)
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申报产品所装配的主要部件(如微耕机所装配的发动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 申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0年12月31日之后。
(六) 尚未实行推广鉴定的新产品申报时须同时具备并提供如下全部材料:
1、选型鉴定报告。农业机械选型鉴定报告由省级以上农业机械鉴定机构按其能力认定范围出具,鉴定内容除性能检测外还要包括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内容。
2、用户使用意见。内容包括使用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产品购买时间、累计作业时间和作业量、故障发生情况;对产品及售后服务评价等。
3、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说明材料。内容包括结构、原理、性能、材料等方面与同类产品相比所具有的优势等。
(七) 已经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需再申报本《目录》。
(八)申报《目录》的产品鉴定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范围
根据宁夏情况,在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之外的:
(一)动力机械类
包括直联式轮式拖拉机(额定功率小于18.3 kW(25马力))和皮带传动的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农用柴油机等。
(二)耕整地机械类
包括犁类、耙类、旋耕机、微耕机、耕整机、起垄机、镇压器、合墒器、深(浅)松耕机、灭茬机等。
(三)种植施肥机械类
包括谷物播种机、玉米播种机、蔬菜播种机、牧草播种机、铺膜播种机、马铃薯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机、破胸催芽机、水稻育秧机、蔬菜育秧机、蔬菜移栽机、树木移栽机、地膜覆盖机、残膜回收机、硒砂瓜松砂施肥机、硒砂瓜覆膜种植机、硒砂瓜种植机、硒砂瓜挖坑机等。
(四)田间管理与农用运输机械类
包括中耕机、培土机、追肥机、中耕追肥机、除草机、杀虫灯、机动喷雾喷粉机、喷杆喷雾机、踏板喷雾器、担架式喷雾机、烟雾机、弥雾机、割灌机、果树修剪机、农用挂车等。不含背负式手动喷雾器。
(五)收获机械类
包括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马铃薯等)、籽粒作物收获机(葵花籽等)、果实收获机械(葡萄等)、饲料、牧草收获机械、蔬菜收获机械、秸秆切碎还田机等。
(六)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包括脱粒机、清选机、剥皮机、干燥(烘干)机械、种子加工机械、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不含单一功能的稻麦脱粒机。
(七)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包括碾米机械、面粉加工机械、果蔬加工机械等。不含单一功能的小型面粉机、碾米机。
(八)节水及排灌机械类
包括节水机械、水泵(离心泵、潜水泵等)、喷灌机械设备(喷灌机、滴灌等)。
(九)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包括饲料加工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饲料破碎机、饲料混合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加工成套设备)、饲养机械(孵化机、喂料机、清粪机(车)、畜产品采集机械(挤奶机、储奶罐、运输奶罐、剪毛机)、水产养殖机械等。
(十)设施农业装备类
包括卷帘机、加温炉、二氧化碳发生器、灌溉首部等
(十一)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
包括挖坑机、平地机、开沟机、推土机等。
(十二)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类
包括沼液沼渣抽排设备、废弃物处理设备等。
(十三)其他地方特色农业需求的特殊机械装备
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材料申报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材料一式二份。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书(含电子版,见附件1及附件2);
2. 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 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 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 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 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0.使用说明书等。
五、填报及材料报送
(一) 申报材料下载。为规范《目录》申报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生产企业应通过宁夏农机信息网(网址(http://nnjxx.com/)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下载。书面报送的材料与规定格式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 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寄送,邮寄时间以银川市邮局签收日为准。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宁夏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96号,邮编:750001,
联系人:陈莉君
田巧环,电话:0951-6730503
电子信箱:nxzhk6730503@163.com
(三)有关申报企业要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及时组织材料,按时申报。
附件1:2010-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格式)
附件2:企业申报产品汇总表及申报产品推广鉴定等资格条件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填 报 说 明
1、企业名称应为企业全称,并与公章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致。
2、企业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一致,并详细到县(区)、街(路)门牌号。
3、上年度农机产品销售总额填写申报年份前一个年度(1月~12月)农机产品的销售总额。
4、企业联系方式主要用于发布《2010-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或咨询企业和产品的有关情况。
5、目录申报联系方式应填写负责申报工作的具体联系人。
6、产品类别按《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划分。
7、注册商标:应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批准的、本企业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商标。
8、上年度该型号产品销售量填写申报年份前一个年度(1月~12月)该型号产品的销售量,本年度该型号产品销售量填写申报年份(1月~9月)该型号产品的销售量。
9、主销地区应填写该型号产品主要销售的地区名称,也可以填写省份的简称(不多于70个字符)。
10、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填写整机的技术规格,应至少包括结构形式、配套动力、结构尺寸、主要额定参数等,不超过20项。
11、生产企业通过宁夏农机信息网(网址(http://nnjxx.com/)进行相关内容的下载(非下载的申报书,或申报书内容与规定格式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一、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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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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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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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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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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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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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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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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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农机产品
销售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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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联
系
方
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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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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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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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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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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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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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申报
联系
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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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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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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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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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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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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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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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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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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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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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投产时间 |
年 月 |
生产能力(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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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该型号产品销售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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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该型号产品销售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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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销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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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参考价格(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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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
农机
推广
鉴定
证书
情况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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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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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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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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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用途及适用区域(100字符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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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生产推广应用情况(200字符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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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主要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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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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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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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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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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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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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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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真实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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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郑重承诺,在申报《宁夏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五、规范性附件
以下附件按下列顺序与本申报书装订在一起,共同构成申报材料。序号前“□”处标记“√”表明有此项内容;标记“x”表明无此项内容。
□ 1、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 3、产品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 4、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 5、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 7、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 8、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正式文件);
□ 9、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