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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行业自律公约

为促进行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加强行业自律,更好地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区农机市场秩序,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一、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机械产业政策,遵循国家和行业的发展规划,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

二、诚信经营,信守合同,恪守承诺,不搞价格欺诈,不报虚假数据,不搞虚假宣传;严格履行承诺范围内的义务和责任。

三、公平、正当竞争,不搞低于成本或低于正常利润水平的低价销售;不经营假冒伪劣及不符合农机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

四、尊重知识产权,倡导自主创新,不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同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

五、在市场贸易中,遵守公平竞争规则,维护本行业的形象;不搞产品经营垄断,不以任何方式诋毁、贬低同行企业。

六、尊重同行,以诚相待,团结协作,共同繁荣市场。

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创建我区农机行业和谐氛围。

如有违反自律公约者,本协会将视其情节,给予行业内部通报、市场公示、媒体曝光、直至取消协会会员资格等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生产与流通协会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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